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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两政策


来源:新华  作者:新华  发布日期:2008-10-11  本信息已被阅读



    中国证监会9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现金分红标准,以带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

    与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将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中的股票去掉,更为强调现金分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因此做了上述修改。

    最新发布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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